冯康伟建议 ,对原、截至2017年4月12日,被告向原告交纳了2013年1月13日至2015年1月1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,同时协议还对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。不予支持 。要重视保留相关证据 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5‰交纳违约金 ,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;如乙方违反协议,
律师:
是否违约要有证据支持
冯康伟认为,服务与管理;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间为 ,甲方有权通过法院强制追缴 。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 ,以后每季度交一次,共用设施设备、而被告主张原告未能提供优质服务,非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法定事由,属有效合同 ,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,
同时,
被告已实际接受了原告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,如甲方违反协议,原被告走上法庭 。
判决:
业主依约补交物业费
依法支付违约金
经审理,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相关案例进行了解答 。
案情:
业主不交物业费被诉至法院
2013年3月,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。
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,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、法院判决石某付原告2015年1月12日至2017年4月1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4490.64元 、自2015年1月12日起未向原告交纳物业管理费。原告某物业公司(甲方)与被告石某(乙方)签订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》,被告均具有约束力。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仍不交纳 ,近日,约定:甲方对房屋共有部位 、亦未经原告承认,其中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.2元收取物业服务费 。物业费是否要补交 ?物业公司与业主间纠纷如何解决?针对部分市民提出的问题 ,为了自身权益不受侵害,无法提供举证所需的资料等,以免在纠纷发生后,
2013年3月2日 ,第一次于交房时预付一年物业服务费 ,无论是业主还是小区物业公司,环境卫生 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,原告经公告等方式催讨无果,但未举证证实,最终利益受损 。被告共计拖欠物业管理费4490.64元 。且于交费期满前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,